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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嫌疑人就庆功有违无罪推定原则

2017年10月26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据3月3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铁道部公安局30日召开表彰会,授予查获公安部a级通缉犯黄俊亮的女民警张俊龙立功奖章和证书。
  作为一种激励方式,对破获重大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适当表彰并无不可,但抓到嫌疑人就表彰却不妥当,因为根据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抓到嫌疑人并不意味着案件审理的结束,更不意味着该嫌疑人就一定是罪犯。现在很多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由于各方面都重视,往往造成侦破过程中遇到许多行政干预,而公安系统过早对抓到嫌疑人者予以表彰,就是其中一种。因为这种方式,等于间接认定了该嫌疑人就是罪犯,这与现代法治推崇的“无罪推定”原则格格不入。
  “无罪推定”之所以实施起来艰难,主要是“有罪推定”在很大范围内还有相当的市场。而在法院判决前即对相关人员予以表彰,说明有关部门仍有“有罪推定”的认识。这其中既有急功近利的因素,更是由于一些司法机关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过于强调维护社会秩序,忽视了个体利益的存在。
  另外,抓到嫌疑人就庆功、奖励的做法,还有可能成为该案审理过程中的一种隐蔽存在的影响力,进而导致案件审理的非正常因素增多。由于已经表彰过有关人员,因此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出现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察的情况,有关部门可能就会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导致案件的审理陷入僵局,以至于出现令司法审判机关感到尴尬的情况,甚至产生误判、错判等情况。3月29日《中国青年报》以《河北4农民第5次被判死缓、无期》为题,报道了河北承德陈国清等4名农民10年前涉嫌抢劫案,历经各级法院5次审判,当事人仍表示不服,还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而在该报道中,最后一句话是这样的:“据悉,1994年此案宣布告破后,公安局专案组荣获集体三等功。”这宗案件的是非曲直法律终究会给个说法,但一件刑事诉讼历经10年,不可谓不长,尽管“嫌疑人抓住就表彰”不一定是导致一件刑事案件的审理长达10年之久的直接原因,然而也不能否认这种表彰方式可能对案件的正常审结产生某种影响。
  因此作为“有罪推定”具体体现的“抓到嫌疑人就表彰”的方式,不应采用,表彰只能在案件审结后进行。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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