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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时间在什么时候 盗窃的罚金标准规定缴纳多少

2023年6月29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王律师,赤峰市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时间在什么时候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够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开端。刑法的要求是至高无上的,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时间在什么时候




  一、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时间在什么时候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二、我国罚金刑的执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这是罚金刑的基本原则,但是罚金刑在数额上如何确定,是根据罪名的不同而予以确认,刑法未作统一的规定。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罚金的固定数额,只是规定了一个范围,罚金数额怎样确定,是法官根据犯罪情节做出符合实际的罚金判决,不会考虑罪犯的财产情况,对同类罪犯做出相同的罚金,其优点是体现刑罚的公平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但是实际上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平衡,适用罚金刑也不可能完全平等。这样就导致罚金数额过度失调,容易造成司法实践操作困难,法官判处罚金畸高畸低、相差悬殊,不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修订后的刑法针对罚金刑执行难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但对于罚金刑由谁执行以及不缴纳罚金如何制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致使罚金刑执行工作无法可依而陷入困境。


  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由执行局执行,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法警队执行,有的干脆在年底抽调各庭室的人去突击执行,执行部门不统一,较为混乱,效果不理想,甚至有的地方在案件宣判前罚金有缴就缴,没有缴的就不了了之,出现空判罚金刑的现象。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时间在什么时候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不仅将损失个人财产,而且会将人生染上污点,一辈子难以洗去。只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才能受到人们欢迎。感谢您的阅读。





盗窃的罚金标准规定缴纳多少

  盗窃罪在我国法律上刑罚处于中间地位的法律,盗窃罪的犯罪主体一般都是渴望不劳而获,用不法手段从他人处窃取财产,那么盗窃罪除了需要量刑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罚金。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盗窃的罚金标准规定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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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罚金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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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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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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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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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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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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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盗窃的罚金标准规定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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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罚金数额没有规定上限,只有下限。该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关于罚金盗窃案件数额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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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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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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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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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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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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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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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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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犯或者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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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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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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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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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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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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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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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罚金刑的数额应当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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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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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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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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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对于罚金并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但是根据情节以及犯罪主体进行划分,不同的主体之间罚金也不同。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盗窃的罚金标准规定缴纳多少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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