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刑事律师
400668616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管辖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管辖知识
刑事诉讼
刑事文书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司法鉴定
刑事法规
犯罪类型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文章列表
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
2015年7月6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第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罪犯是累犯又把人打成轻伤该怎么办?
2.有前科是怎么判定的?
3.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起诉的?
4.刑事案件罚金执行时间在什么时候 盗窃的罚金标准规定缴纳多少
5.犯了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怎么量刑处罚 酒后伤人要判刑吗要判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