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刑事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文章列表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2013年4月14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找法编辑为您推荐更多文章(专题)知识:
  监视居住专题 更多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罪犯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如何返还保证金的呢?
  • 2.办理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才能结案?
  • 3.保释费的金额是多少?
  • 4.在取保候审期间违法了会面临什么样的情况?
  • 5.在取保候审之后仍需出庭应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