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下对于犯罪是可以不追究责任的?
2023年10月19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以下情况对于犯罪可以不追究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导致其无法理解法律或者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
什么样的情况下对于犯罪是可以不追究责任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导致其无法理解法律或者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殊情况都是有限制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认定。在具体情况下,是否可以免于追究责任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构成犯罪是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这些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当一个人的行为满足这些要件时,他就会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但是,仅仅满足犯罪构成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根据《刑法》第13条对“犯罪”的定义,一个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应受刑罚处罚的”,才是犯罪。如果某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例如是精神病患者,那么其行为虽然可能满足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但仍然不构成犯罪。
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人,他们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例如,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可能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其他因素,如自首、立功等,可能会影响刑事责任的确定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赤峰市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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