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刑事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

2018年2月6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刑法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剥夺终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如八二年、八三年开展的从重、从快、从严的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奠定了改革开放的良好社会秩序,当然,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手段,但依法从严处置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法之一。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无期徒刑的一般适用情形:
  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二、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无期徒刑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无期徒刑的相关法条
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被剥夺政治权利后还算是人民吗?
  • 2.孕妇可以被执行死刑吗?
  • 3.什么是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 4.对必并制罚金刑立法的若干建议
  • 5.无期徒刑罪犯如何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