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流员工监守自盗
物流站装点工监守自盗,把刚刚发货的数码产品包裹偷走,没想到里面有20部三星手机。正为自己年前成功捞一把而沾沾自喜的刘某,不承想刚刚过完年回到北京,大年十四就被大兴警方抓获归案。
2月9日,黄村镇派出所接到某物流园场主报警,称自己的20部三星牌手机被盗,价值共计4.7万余元,派出所民警接报后立即开展工作。民警经现场了解,被盗手机应该是与其他物品于年前一同发往江西的,但不知为何,唯独不见这批手机的踪影,收件人发现货品不全后告知事主,事主随即报警。
警方首先仔细核实了发货清单,确认确有一批手机在此被委托邮寄。由于该物流场站所邮寄的快递属于点对点配送,民警在逐一排除后认定,这批手机一定是在该物流园内被盗的。
随即,民警一边对物流场站内的员工进行走访,一边调取该物流场站内监控视频。民警查看到1月18日18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在装点货物时,不时四处张望,并有意遮挡双手,疑似将什么东西藏了起来。通过图像比对,民警初步锁定刘某就是盗窃这批手机的嫌疑人。
2月10日上午,警方在刘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审查。原来,刘某是该物流场站的装点工,因为贪财临时起意将写有“数码产品”字样的包裹盗走。打开后才发现里面是20部手机,其中15部被盗手机仍藏在物流院内,另有两部以低价卖给了自己的老乡,其他三部在回家途中不幸遗失。民警根据刘某交代的情况,在其藏匿地起获了15部被盗手机。同时为了尽快找到另外两部出售的手机,挽回群众的经济损失,派出所民警驱车前往刘某老家河北省邯郸市追赃。
截至2月15日,警方共起获、追缴被盗手机共16部。目前,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来源:舜网)
盗窃20部手机年后被抓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北京市盗窃罪立案标准为: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