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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长笑纳承建商6000元 积极悔罪退赃免刑

2017年9月26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中国法院网讯 江西宜丰县一乡镇卫生院院长,收受工程承建商6000元现金,案发后自愿认罪,全部退回了赃款,获从轻处罚。6月9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决被告人卢某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卢某系宜丰县某乡镇卫生院院长。2009年春节前夕,承建该院新门诊大楼工程的李某为得到被告人卢某在工程上的照顾,李某以买点年货的名义将2000元现金送给被告人卢某。2009年8月,李某居于同样理由以贺喜被告人卢某的儿子考上大学为名,送给被告人卢某现金3000元。2010年春节前夕,李某以过年买点东西的名义,送给被告人卢某现金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卢某向检察机关缴纳了退赃款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在担任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改表现,已全部退回了赃款,可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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