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对方不还就强行非法拘禁,那就违法了。巩义的崔某等人就因为非法拘禁有经济纠纷的赵某被判刑。
2011年6月23日,崔某等人通过别人介绍说是四川达州有人搞“资本运作”,投资50800元发展下线能赚钱,于是他们就来到四川达州,见到了赵某。赵某承诺说要先交50800元,每发展一个下线可提成6000元,如果发展不了下线,就退钱。
干了一个多月的崔某获知“资本运作”属于传销,于是他就找赵某退钱,但一直未果。
2012年2月11日上午,崔某喊上一同被骗钱的李某等5人驾车到巩义市强行将赵某带到车上,还将其手机扣押,先后将赵某拉至偃师市限制其人身自由,2月12日,赵某的丈夫报警,2月14日崔某等5人被抓。赵某在被拘禁三天半后重获自由。
巩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赵某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昨天,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崔某等5人8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不等。
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