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刑事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文章列表

未成年人“校园剪径”一般是否属犯罪

2015年11月19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处理刑事案件从逮捕到起诉需要多长时间呢?
  • 2.未成年人犯罪最高会被判多久?
  • 3.刑法修正案九对毒品犯罪的规定 运输毒品犯罪辩护词范本
  • 4.碰瓷算不算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 5.最新毒品犯罪管辖规定 毒品犯罪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