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取赌债 合伙非法拘禁他人领刑罚
2015年7月10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被告人张海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竟然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限制赌友的人身自由,结果触犯了法律。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海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3年4月2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张海为追赌债,伙同陈亮、宋泰(另案处理)窜至小江镇南区加油站用摩托车将被害人余伟押到百惠宾馆730号房,限制余伟的人身自由长达7个小时。次日(4月28日)凌晨2时许,三人又继续把余伟从江滨东路的一间房内押到白石水镇通天旅社306号房,被告人张海为逼迫余伟写借条,打了一巴掌殴打余伟的脸部,继续限制余伟的人身自由长达14个小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为追赌债,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开庭审理时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走私核材料罪的刑期是怎么确定的?2.诈骗罪的办案流程有几个阶段?3.宁城县司法局开展安全宣传演练进工地活动4.敖汉旗司法局规范法律服务管理促进法律服务优质化5.我市举办全市公务员法律知识竞赛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