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刑事律师
400668616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管辖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法规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管辖知识
刑事诉讼
刑事文书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司法鉴定
刑事法规
犯罪类型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文章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48条
2015年7月8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联法规
《人民警察法》第22、48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三(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监管机关正式聘用或委托履行监管职务的人员能否成为体罚虐待人犯罪和私放罪犯罪主体的批复》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数罪并罚是怎么量刑的呢?
2.起诉刑事案件需要缴纳诉讼费吗?
3.刑法解释: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的解释】
4.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
5.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