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刑事律师
400668616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管辖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管辖知识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管辖知识
刑事诉讼
刑事文书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司法鉴定
刑事法规
犯罪类型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文章列表
专门管辖规定(刑事)
2015年6月23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发现专属管辖错误时该怎么办?
2.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是谁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3.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包含哪些内容?
4.管辖权异议裁定时间要多久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
5.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范围如何划分?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