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刑事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司法鉴定
文章列表

补充鉴定

2014年10月22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伤残司法鉴定后多久会出结果?
  • 2.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呢?
  • 3.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签名上做塑封的笔迹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 4.复印件无法作笔迹鉴定吗?印章笔迹时间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 5.笔迹能鉴定什么时候写的吗?笔迹鉴定司法采信可以申请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