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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鹤乳业因私有化陷集团诉讼 股民可免费参加索赔

2014年9月19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投资者认为私有化价格过低而在美国加州起诉飞鹤乳业。私有化过程中的收购方作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掌握着重要内幕信息,且可以对董事会施压

  法治周末

  11月23日,从事多年跨国证券诉讼的律师郝俊波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一位山西投资者因认为飞鹤乳业公告的私有化方案(是指大股东通过回购所有流通股,或并购方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所有股权,使原上市公司不再是公众公司,从而达到退市的目的)中的收购价格过低,涉嫌损害股东利益,并认为该公司董事会在私有化过程中未尽到对投资者的忠实义务,从而将飞鹤乳业诉至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法院。

  “目前该案已经立案。”郝俊波是这位山西投资者的代理律师。

  曾为多家中概股私有化退市提供法律服务的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几乎每一个私有化退市的中概股,都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因类似原因被股民起诉,包括今年刚刚启动私有化的分众传媒。

  不过郝俊波表示,中国股民参与的类似诉讼并不多。

  但无论如何,飞鹤乳业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因私有化被起诉的中概股公司。投中集团分析师李玲提供给法治周末记者的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2年,共有73家中概股企业宣布私有化,其中2011年宣布私有化的有33家企业,2012年以来有28家。

  中概股私有化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当诸多中概股公司选择私有化,鉴于长久以来私有化价格过低均为投资者所诟病,那么在上市公司私有化过程中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

  飞鹤乳业陷集团诉讼

  郝俊波介绍,该山西投资者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是由中美律师联合发起的针对飞鹤乳业的集团诉讼的一部分。

  “在加州的帕萨迪纳市,也已经有一起针对飞鹤国际私有化收购的类似诉讼。”郝俊波告诉记者,“目前还有几位购买了飞鹤乳业股票的中国股民联系他,准备参与此次集团诉讼。”

  至于中国投资者作为原告的案子为何选择在加州起诉,郝俊波表示,在美国集团诉讼大多在加州或纽约州起诉,这已经成了惯例。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早在10月10日,郝俊波就在博客上发布了征集飞鹤乳业股民参加集体诉讼索赔的文章。文中表示,任何购买了飞鹤乳业股票的投资者只需提供购买股票的具体数据即可参加。前述那位山西投资者也正是看到了郝俊波的博客后,主动联系了他。

  郝俊波发布征集令时,距飞鹤乳业发布关于私有化的公告只有一周。10月3日,飞鹤乳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一份不具约束力的建议,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冷友斌和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有意以每股7.4美元的价格收购冷友斌目前所拥有股份之外的所有流通股(冷友斌目前持有飞鹤45%的流通股)。公告并未写明冷友斌联合pe意图私有化飞鹤乳业的原因。

  郝俊波的团队认为,这个收购价格看起来是存在问题的,因为飞鹤乳业最新季度的财务报告显示其账面价值为每股9.54美元,他们怀疑飞鹤国际的董事会涉嫌违反了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从而征集股民索赔。

  不过与美国tripp levy律所相比,郝俊波的征集令发布得还不算早。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在飞鹤乳业发布公告次日,tripp levy律所就发布了征集投资者参加集体诉讼的公告,且tripp levy律所并非唯一一个关注飞鹤乳业并发布相关征集公告的美国律所。

  “美国有一批律师都在盯着在美上市的企业,包括中国企业,而且发起针对上市企业的集团诉讼是这些律师重要的经济来源。”薛芳说。

  据郝俊波透露,此次中国投资者在美国参与集团起诉,他主要负责征集中国投资者、收集中国投资者的信息,而具体的起诉工作则主要由美国方面的合作者来开展。

  但郝俊波表示不方便透露合作律所的名称。

  股民可免费参加索赔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郝俊波和tripp levy律所发布的征集公告中都提到,股民可以免费参加索赔。

  对此,郝俊波解释道,证券行业的集团诉讼一般都是采取风险代理制:“为了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避免他们因为昂贵的律师费而放弃维护自身权益,美国的集团诉讼律师费一般都由律师先行承担,如果案件胜诉,律师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

  不过原告律师的律师费并非随意索取,而是有原告律师向法院提交相应的工作记录和凭证,法院审查通过后,方可由被告方支付。

  既然是可以免费参加,加之各个股民所在地又不同,针对一家企业的集团诉讼的案件数量势必很多,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如何判案?

  郝俊波告诉记者,根据集团诉讼的程序,大约两个月以后,接到相关诉状的各个法院会进行沟通,最终选择一个最合适的股民作为首席原告,并在该原告起诉的法院审理案件,其余案件适用该案的判决结果。

  那么一旦案件胜诉,中美律师如何分配所获律师费?

  对此问题,郝俊波也表示不便透露。

  或以和解告终

  从飞鹤乳业10月3日抛出私有化方案至今,尽管有投资者因价格问题起诉飞鹤乳业,但这似乎并未阻挡飞鹤乳业迈向私有化的步伐。

  该公司11月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经成立特别委员会就私有化方案进行评估,特别委员会由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组成。

  投中集团分析师李玲向记者介绍,由收购方向董事会提出私有化要约是私有化过程中的第一步,而董事会成立特别委员会则是私有化流程中的第二步,若特别委员会认同该收购价格随后就会批准私有化要约方案,最后还需要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进行投票,投票通过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注册地有所不同,股东大会通过后就可以顺利完成私有化。

  记者试图联系飞鹤乳业,了解近两周来其私有化的具体进程,但未获得任何有效信息。

  那么,投资者的起诉是否会对飞鹤乳业接下来的私有化进程产生影响?

  “从目前现有的情况看,进行私有化的公司遭遇的集团诉讼,绝大多数都是以和解而告终,所以诉讼本身不会对私有化的进程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长期关注中概股私有化的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顾彦滨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认为飞鹤乳业一案最终结果也有很大可能是和解。

  薛芳持的观点和顾彦滨基本相同。结合飞鹤乳业一案的具体情况,原告认为飞鹤乳业收购价过低的理由是,其最新财报显示其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公司的净资产/股票总数,账面价值只是影响股价的因素之一,股价还与公司的发展前景、市场对公司发展的预期等有关)为每股9.54美元,显然高于私有化方案中的7.4美元/股。薛芳分析,证明私有化价格过低本身就很难,因为收购方提出的私有化价格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绩、市盈率、交易额等多种因素后得出的,且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财务顾问对私有化价格作出一份公允意见书,确认该收购价格是公允的。一般来说,原告律师很难在价格上有所作为。

  “而飞鹤乳业的投资者提出的证据是账面价值高于收购价,这并不能证明飞鹤乳业的收购价过低,因为股票的账面价值并不能决定实际收购的股价,所以即便是和解,原告在收购价格上也几乎没有谈判的可能。”薛芳补充说。

  根据薛芳的经验,飞鹤乳业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和解的条件很可能是,飞鹤乳业在信息披露上多做一些工作,因为投资者起诉私有化退市企业的理由除了觉得收购价过低,就是认为意图私有化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在该案中原告双方也只能在信息披露上妥协。

  投资者利益如何保护

  顾彦滨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私有化过程中的收购方(如飞鹤乳业一案中,即为其ceo冷友斌及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投资部门)作为目标公司(如飞鹤乳业)的控股股东,掌握着目标公司至关重要的内幕信息,且可以对董事会施加压力使董事会受其控制,因此在诉讼当中中小股东往往认为董事会违反忠实义务,损害自身利益。

  郝俊波持相似观点,这也是诸多私有化的上市企业被起诉的重要原因。

  那么,一旦中小投资者认为私有化方案中的收购价格可能损害自身利益,除了参加集团诉讼外,还可采取何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利用集体力量否决私有化方案,似乎是可选的途径,因为如李玲介绍,在私有化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环节是股东投票,如果多数中小股东不认可私有化价格,将会对私有化带来影响。

  不过薛芳告诉记者,根据以往的经验,由于中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因股东投票反对导致私有化搁浅的情况很少,“但不否认以后会有中小股东否决私有化方案情况的发生”。

  面临这种情况,顾彦滨建议中小股东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一是对最终的私有化价格提出异议并向董事会或法院提出要求,对收购价格进行重新评估;二是以目标公司董事会违反诚信义务、没有做到股东权益最大化为由,向美国法院申请颁布禁止令,停止正在进行中的私有化交易。”

  在顾彦滨看来,这么多意图私有化的上市公司被起诉,也应给其他中概股公司一些启示,首先应慎重考虑是否要进行私有化,一旦决定了对公司进行私有化,为了避免或者降低诉讼的可能性,包括收购方应选择公平、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作出评估以便提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收购价格。

  “目标公司还应当充分利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支付诉讼法律费用和赔偿金,为可能出现的诉讼提供经济保障。除此之外,收购方可以寻求更充足的资金支持,为私有化中与中小股东的谈判协调提供筹码,从而为整个私有化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顾彦滨建议。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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