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刑事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文章列表

优先、移送管辖规定(刑事)

2014年5月19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第二十五条 【优先、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发现专属管辖错误时该怎么办?
  • 2.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是谁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 3.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包含哪些内容?
  • 4.管辖权异议裁定时间要多久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
  • 5.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范围如何划分?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