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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望谟法院巡回审理刑事案件以案释法

2014年5月14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4月8日上午,贵州省望谟县法院就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与一般刑事案件庭审不同的是,这次开庭地点放在了距离县城50公里远的乐元镇集市上。

  据悉,当天正值乐元镇赶集的日子,为使边远山区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法律,使审判工作更贴近群众,望谟法院刑事审判庭拉开了本年度集中巡回审判首站庭审活动。上午9时,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案庭审正式开始,近千名前来赶集的群众驻足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某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并长期流窜各地作案,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依法予以严惩。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合议庭结合近期“两高”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真合议后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的判决当庭作出宣判。

  近年来,该院采取多形式多举措,在总结民事案件宣传效果的基础上,改变以往刑事案件在院机关审理的方式,结合县情,从实际出发,将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拿到案件突发地、高发地,到群众最需要法律的地方巡回开庭审判,给落后的边远山区送去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促使当地群众学法、知法、用法、不违法,从而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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