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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促销行诈骗 团伙六人落法网

2013年12月14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以抽奖促销的方式进行诈骗,本以为能够糊弄老实的群众,但最后还是被群众发现并报警,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军、曹某、梁某源、刘某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6月7日至10日,被告人刘某军、吴某聪、曹某、梁某源、刘某源、梁某伟等六人经过事先谋划和分工后,伙同十位妇女从广西北流市包车来到田东县寻找作案地点。他们先后来到田东县江城镇、思林镇、义圩镇街上摆摊,以抽奖促销口服液、洗衣粉、雨伞、手机等物品为幌子,在抽奖箱里放入都不能中奖的号码。十位妇女则为托儿,托儿们把中奖号码带在身上,于是抽奖纷纷中奖,引诱过往群众掏钱抽奖。看到几位妇女中奖极其容易,于是被害人农某三、黄某芳等人纷纷掏钱抽奖。就以此种方式,被告人刘某军等人骗取被害人农某三、黄某芳等七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630元。被害人黄某章在被骗取了4100元人民币后察觉到受骗上当,于是当即报警,警察随后赶到将被告人刘某军等人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民警从被告人梁某伟处依法扣押了涉案赃款,并已发还被害人黄某章等人,共计人民币6000元。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梁某伟主动退赔被害人农某三等人人民币共计630元。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聪曾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于2009年11月刑满释放,属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军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66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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