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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矛盾被江西武宁法院副院长化解

2013年4月29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2月27日下午,武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聂俊、民二庭庭长邱湘等一行人来到当事人所争议的房屋前,现场了解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就该起因房屋买卖所引起的纠纷进行现场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7年7月2日,原告卢亚敏与被告兰明仁达成卖房协议,被告兰明仁将自有房屋卖与原告卢亚敏并签订房产交易协议书,约定交易标的住房1套建筑面积约126﹐(以房产证为准),车库1间建筑面积约18﹐,合同总价款144000元,分三次付清。签订协议书当日,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购房款50000元,2007年7月12日交付90000元。原告付清第二笔购房款后,被告将住房钥匙交给了原告并对六楼住房及一楼车库位置进行了指认。之后,原告外出务工,于2009年回到家中,发现被告对六楼住房进行了装修并一直居住至今。2012年11月1日双方办理了住房过户登记手续,住房实际面积为120.05﹐。现原告尚有购房款4000元未支付给被告,因原、被告对合同中约定的所谓的“车库”产生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卢亚敏遂诉诸法院。

  本案立案受理后,该院多方面了解情况,考虑到原、被告均系本地人且原来相熟,对立情绪不是特别严重,积怨不深,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通过和解的方式了结案件以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该院通过多方面、多渠道、多次上门的方式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使得案件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办案人员将案件具体情况汇报给院领导后,27日下午聂俊副院长带领民二庭庭长邱湘等一行前往双方所争房屋的现场,同时,通知原、被告均到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互相理解,争取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对聂院长的到来表示感谢,同时表示会慎重考虑法院提出的和解建议争取和解,最终在下午5点多,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被告兰明仁自愿退回原告卢亚敏购房款及赔偿相应损失共37000元(已扣除卢亚敏尚未支付的购房款4000元),此款于2013年3月10日前全部付清;二、原、被告今后不得再以此事另行主张权利;三、案件受理费2316元,减半收取,原告自愿承担。

  近年来,该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践行“司法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化解矛盾纠纷,院领导带队参与调解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此举措实施以来,妥善化解了一大批矛盾激烈、具有社会安全隐患的纠纷,促进了地方的和谐与稳定。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Tags: 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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