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刑事律师
400668616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管辖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管辖知识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管辖知识
刑事诉讼
刑事文书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司法鉴定
刑事法规
犯罪类型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文章列表
地域管辖如何解释
2013年4月28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也称为地区管辖,属于审判管辖的一种,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区管辖的原则是:
(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以最初受理法院管辖为主,以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
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发现专属管辖错误时该怎么办?
2.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是谁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3.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包含哪些内容?
4.管辖权异议裁定时间要多久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
5.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范围如何划分?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