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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犯罪不可饶恕

2013年4月14日  赤峰市刑事律师   http://www.cfxslaw.cn/
  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今年5月9日,“12·22”暴力袭警案中三抢娃王某、纪某、程某三人分别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两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金。

  2011年12月22日晚,西宁市胜利路一家超市发生持刀抢劫案,派出所处警人员遭遇犯罪嫌疑人暴力袭击,搏斗中三名处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案件发生两小时后,三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纪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民警履行职务时,王某等三人持刀砍伤民警,阻碍执法,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王某等三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但王某等三人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缴纳罚金,故法院从轻发落,对王某等三人作出上述处罚。
来源: 赤峰市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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